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文化协定
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二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9月1日
生效日期199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政府,为发展两国文化交流和增进两国的友好关系,根据两国文化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特签署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二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中方向毛方赠送一台中文打字机;
2.中方向毛方赠送一些适于青年人的乐器;
3.中方于一九九二年派一文化代表团访毛;
4.毛方于一九九一年派一文化代表团访华;
5.毛方于一九九一年派一艺术团访华,中方于一九九二年派一艺术团访毛;
6.中方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期间在毛举办中国周;
7.双方互办工艺品和绘画展览;
8.双方同意促进本国作家的作品在对方国家的销售。
二、教育
1.中方于一九九一年派一教育考察团访毛;
2.毛方于一九九二年派一教育考察团访华;
3.中方于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二年每年向毛方提供十二名奖学金名额。其中,两名用于高中汉语毕业考试中的成绩优异者;四名用于招收本科生;六名用于招收硕士或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届时将由中方另行通知;
4.中方向毛方续派两名汉语教师负责课程设计和教师培训。中方负担其国际旅费和工资,毛方负担其在毛期间的住房、工作交通和医疗保险费用;
5.中方于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二年每年向毛方提供两名特别奖学金名额,一名用于毛里求斯汉语教师到中国进修,另一名用于毛方派人赴华学习中国文化与文明。两个奖学金的期限均为一学年,国际旅费由毛方负担;
6.双方协助一所中国大学和甘地学院之间建立校际关系,以促进中国研究活动在毛里求斯的开展;
7.双方在毛里求斯大学和中国南京大学之间建立校际关系,细节将共同商定;
8.毛方将探索接受一中方人员来毛里求斯糖业研究所从事学习研究工作的可能性;
9.双方继续互换中、小学的教育资料;
10.双方互认高等院校的文凭、学位和证书。
三、出版
1.中方向毛方赠送一批儿童读物;
2.中方向毛方赠送汉语教材和中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