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1990年7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文化交流和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在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于北京签订的中菲两国文化协定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经过共同协商,商定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一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一、文化管理与研究
1.双方派四人文化官员代表团互访。
2.双方派二至三人舞蹈研究代表团互访,考察舞蹈领域可能存在的联系。
3.双方派二人代表团于一九九一年互访,在对方国家一擅长戏剧光学及放映系统应用的剧院进行学习或考察。
4.双方派二至四人代表团互访十天,考察民族及古典芭蕾方面的舞蹈教育。
5.中方派四至五人代表团访菲两周,考察民间文学和民间艺术并观摩菲民间艺术节。
菲方派菲文化中心四人研究者代表团访华两周,考察传统艺术形式的研究方法并观摩中国云南省的民间艺术节。
6.双方派五人文物博物馆代表团互访。
7.双方互换文化艺术方面的印刷品和非印刷品。
二、表演艺术
8.中方派二十五人表演艺术团访菲,展示中国传统服装、头饰和其它民族装饰品并表演民间音乐和舞蹈。
菲方派二十二人代表团于一九九0年八月在北京上演菲芭蕾舞剧《吉普赛女郎》。
9.中方派二人代表团访菲四至六周,为菲一剧团导演中国话剧《北京人》。
菲方派二人代表团访华四至六周,导演一出菲律宾话剧。
10.双方派二至三人通俗音乐代表团互访。
三、展览
11.中方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六日在菲举办《西安市艺术品展》,并派两名艺术家和两名艺术管理工作者随展。
菲方于一九九一年在华举办为期一个月的《菲律宾艺术品展》,并派两名艺术家和两名艺术管理工作者随展。
12.中方派三至五人美术家代表团访菲,并携带一小型画展进行学术交流和观摩展出。
菲方派菲律宾大学五名美术家及艺术教育工作者代表团于一九九一年五月访华,五人分别从事绘画、雕塑、艺术史、视觉艺术和工业设计方面的研究。
四、广播、电影、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