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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9月23日)

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六日在拉瓦尔品弟签订的文化协定,进一步加强两国友好关系,同意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文化艺术

  一、中国文化官员代表团五人访巴。
  二、巴基斯坦文化官员代表团五人访华。
  三、新疆歌舞团三十五人于一九九0年访巴。
  四、巴基斯坦艺术团三十五人于一九九一年访华。
  五、中国于一九九一年举办巴基斯坦民间工艺品展览,并接待两名随展人员。
  六、巴基斯坦于一九九一年举办中国手工艺术品展览,并接待两名随展人员。
  七、中国艺术家代表团三人访巴。
  八、巴基斯坦艺术家代表团三人访华。
  九、中国民间文学学者考察团三人访巴。
  十、巴基斯坦民间文学学者考察团三人访华。
  十一、双方鼓励合作翻译出版中国和巴基斯坦文学名著。
  十二、中国档案考察团四人访巴。
  十三、巴基斯坦档案考察团四人访华。
  十四、双方在档案领域开展下列合作:
  (1)摄制微缩胶卷。
  (2)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3)改善保管条件和环境控制等。
  (4)进行关于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记录处理等方面的短期培训。
  具体实施办法由双方有关部门商定。
  十五、双方鼓励考古和古迹研究方面的专家或学者(各为五人以内)互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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