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也门共和国政府关于
中国原驻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改为驻亚丁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0年5月26日)
(一)中方去文
也门共和国外交部长阁下
阁下:
值此也门共和国成立之际,我荣幸地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驻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自一九九0年六月一日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丁总领事馆,领区为亚丁、拉赫杰、阿比洋、夏布瓦、哈达拉毛和马哈拉等六省。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钱其琛
(签字)
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于北京
尊敬的也门共和国外交部长阿卜杜勒·凯里姆·埃里亚尼博士阁下阁下:
我谨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钱其琛阁下的指示,向阁下转送他于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致阁下的一封关于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驻也门民主共和国大使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丁总领馆等事项的信件正本,该信件副本已于五月下旬送交贵外交部。中国外长阁下期待着阁下早日复函,确认他在上述信件中所涉及的事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也门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林 真
(签名)
一九九0年七月七日于萨那
(二)也方来文
也门共和国外交部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并高兴地就贵馆1990年7月7日所发(90/096号)关于要求将贵国驻亚丁大使馆改为总领事馆的照会答复如下:
也门共和国政府同意在亚丁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
顺致崇高敬意。
也门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
(章)
一九九0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