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各科和各级教学的教育政策和教育计划方面,巴方对了解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补偿政策概况及教育评估制度和教育经费具有特别兴趣。
六、双方鼓励中国和巴西负责青年事务的机构进行友好合作,具体交流计划由两国有关机构商定。
Ⅲ.财务规定
在本执行计划内的合作项目,派出方负责国际旅费,接待方负责在国内正式访问期间的费用。有关本计划项目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在项目执行前逐项商定。
Ⅳ.通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和巴西外交部文化司、科学技术合作司,以及巴西文化部、教育体育部分别负责协调本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本执行计划不排除本计划以外的通过双方外交途径商定的其它项目的实施。执行这些项目的经费条件,将通过两国有关单位逐项商定。
三、与本计划有关的文化财产的出入境,应遵循双方国家的法规。
四、双方同意,本执行计划中所列项目将在两国每年通过的有关预算经费允许的范围内执行。
五、双方同意,中巴文化混委会下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六、本计划有效期截止至下一个计划生效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玛丽娅·芭拉班
附件一: 其它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1、巴拉那州音乐美术学校派遣古典大提琴教授、埃伊托尔·维拉·洛波斯作品演奏家奥克约·德·卡玛尔哥·内托到中国浙江省进行演出并开办讲座。
2、巴方建议巴拉那州音乐美术学校派遣巴西室内乐团到中国浙江省进行演出并开办讲座。
3、巴拉那州政府下属的瓜依拉戏剧基金会派遣该基金会舞蹈团到中国浙江省进行演出并开办讲座。
4、巴拉那州政府办公厅建议,在两省、州互办以“儿童如何看自己的城市”为主题的儿童绘画展,同时互办城市摄影展,首先是库里提巴市和杭州市摄影展。
5、巴方建议,通过巴拉那州文化局,在巴拉那州和浙江省公立图书馆之间进行图书、画册、词典和其它刊物的交流,旨在杭州图书馆设立一个巴西之角,在库里提巴图书馆设立一个中国之角。这一永久性设置可为两国互访的学者提供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