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国际竞标采购的货物,根据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的货物可获优惠,只要提供货物的投标商向借款人和亚行满意地证明该产品的国际附加值部分至少为出厂价的20%。
(1)为使用对国产货物的优惠,首先应对所有响应标书按以下三个类别划分:
A:1类:投标提供的货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并满足最低国内附加值要求。
B:2类:投标提供的其他货物是在中国制造的。
C:3类:投标提供的货物是进口货物。
(2)通过对同一类别内所有标书的比较,确定每一类别最低标。标价中,进口货物不应考虑关税和进口税,货物的销售、交货不应考虑销售税和类似的税收。
(3)将最低标相互比较,如果1类或2类的某一标是最低标,那么这将被授予合同。
(4)如上段(3)的比较结果最低标来自3类,则需进一步与1类的最低标进行比较。仅为此进一步比较为目的,应将3类中的最低标的标价上调,即在标价上增加下列两项中任一项:
a:对3类标提供的进口货物,应附加上非免税进口商应付的关税和其它进口税;或
b:如下面(1)段提到的关税和进口税超过投标到岸价的15%,则对这此货物标价按到岸价(CIF)的15%增加。
作进一步比较后,如1类标被确定为最低标,则应授予合同;如不是,则应在3类标中选出最低标授予合同。
2、申请优惠的承包商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有关最低国内附加值资料,以证明其享受投标优惠的合法性。
3、招标文件中应清楚地表明能给予的优惠,申请优惠条件所需的资格证明资料,以及如上述评标所遵循的程序。
附件4 附录2: 国内承包人优惠
4、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选择土建承包人,根据下列规定,合格的国内承包人可获优惠:
(1)使用对国内承包人的优惠,首先应对所有响应标书按以下两个类别划分;
A:1类,根据下面第5段规定,有资格享受优惠的合格的国内承包人的投标;及
B:2类,其它承包人的投标
(2)通过对每一类别内所有标书的比较,确定每一类别的最低标。
(3)将最低标相互比较,如1类的某标是最低标,则被授予合同。
(4)如按上面(3)段的比较结果,最低标来自2类,则需与1类的最低做进一步比较。仅为此目的,应对2类中的最低评标价格进行上调,即:增加投标价的7.5%。通过这轮比较,如1类的标被定为最低标,则选其授予合同;如2类标是最低,则选其授予合同。
5、国内承包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1)公司在中国注册
(2)中国公民拥有公司的多数所有权,及
(3)公司不得将工程总额的50%以上包给国外承包人。
国内承包人和外国伙伴的合资企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有资格享受优惠:
(1)根据上述条件,国内一方本身已有资格享受优惠
(2)如没有外方参与,国内一方在技术上和财务上不具备完成该工程合同的能力,及:
(3)根据协议安排,国内一方至少完成工程合同造价50%的工作量。
6、根据这些标准,申请享受优惠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所有权细况,作为其资格预审材料的一部分,以确定公司或企业集团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