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预计于2002年6月30日完成。
附件3: 分期偿还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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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付款日 偿还本金额(以美元计)*
2003年2月15日 8,490,000
2003年8月15日 8,740,000
2004年2月15日 8,995,000
2004年8月15日 9,260,000
2005年2月15日 9,535,000
2005年8月15日 9,815,000
2006年2月15日 10,100,000
2006年8月15日 10,400,000
2007年2月15日 10,705,000
2007年8月15日 11,020,000
2008年2月15日 11,345,000
2008年8月15日 11,675,000
2009年2月15日 12,020,000
2009年8月15日 12,375,000
2010年2月15日 12,735,000
2010年8月15日 13,110,000
2011年2月15日 13,495,000
2011年8月15日 13,895,000
2012年2月15日 14,300,000
2012年8月15日 14,725,000
2013年2月15日 15,155,000
2013年8月15日 15,600,000
2014年2月15日 16,060,000
2014年8月15日 16,530,000
2015年2月15日 17,020,000
2015年8月15日 17,520,000
2016年2月15日 18,035,000
2016年8月15日 18,565,000
2017年2月15日 19,110,000
2017年8月15日 19,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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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按《通则》4.04节(d)段所述的情况另有规定外,该栏中的数据表示应偿还的美元额
附件4: 实施方案
A.万家寨大坝的安全
为确保万家寨大坝以及下游生命,财产和活动的安全,借款人应通过水利部采取以下措施。
1、运营、维护和应急计划
借款人应根据银行可接受的指南,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向银行提交万家寨大坝运营和维护方案以及大坝应急计划,为银行提供适当的机会与借款人就这些计划交换意见,并在参考银行的有关建议后,以应有的勤奋和效益实施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