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
政府1997年-1999年度文化交流计划
(签订日期1997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1997年7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促进中秘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1986年11月4日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协定,就1997年-1999年度两国文化交流签订如下计划:
文化、艺术
第一条 中方派一个京剧团访问秘鲁。
第二条 秘方促进一乐团指挥访华,指挥北京某一交响乐团演出。
第三条 秘鲁在中国举办一个曾在华学习美术的画家绘画展。
第四条 中国将在秘鲁举办一个工艺品展。
第五条 双方互办图片展。
第六条 双方将在1997-1999年度计划期间促进博物馆专家互访。
第七条 双方将为组织一个关于中秘关系史的文化、人类学研讨会提供特殊方便。
第八条 双方同意为文化及传播性质的展览相互提供场地。
第九条 双方互派民间音乐家互访,组织有关两国不同音乐方式的讲座及报告会,以便进行该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教育
第十条 中国政府每年向秘鲁提供四个进修生或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秘鲁政府向中方提供便利,以便中国学生在秘鲁的国立和私立大学里学习和进修获得年度奖学金。
第十一条 中方继续通过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派遣一名教师到秘鲁天主教大学开展中国语言、文化和文学的教育。
第十二条 双方鼓励大学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校际联系。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秘鲁太平洋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根据已签定的协议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