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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1998-1999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重视两国人民的工艺创造性,有兴趣深入开展民间艺术合作,支持继续发展这一领域业已存在的交往。
  23、委方有兴趣请中方派遣下述工艺师(各2名)到委内瑞拉举办培训班:
  竹编技师于1998年第二季度到委内瑞拉的安索阿特吉州、拉腊州、莫那加斯州和塔奇拉州举办竹编、竹篮、竹帽和原竹加工技术培训班。
  陶瓷技师于1998年第二季度到委内瑞拉的梅里达州、拉腊州和阿拉瓜州举办陶瓷制作技术和设计培训班。
  中方将研究委方上述项目的可能性。
  上述项目及其经费条件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出版、图书、文学
  双方支持在图书馆之间的交流,文学作品的传播及其作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为此,将提供协助。
  24、1998年下半年由委官方出版社蒙特·阿维拉拉美出版社出版西班牙文的下列著作:弗朗索瓦·程的《虚与实--中国画点滴》(第二版),鲁迅的《中国小说简史》和多位作家的《中国诗词选》。
  25、蒙特·阿维拉出版社基金向北京图书馆捐赠下列出版物:文学杂志《智慧的瘸子》摹本一套,拉丁美洲文学百科辞典〔DELAL〕一套(三卷)及其他著作。
  26、中方帮助出版译成中文的委内瑞拉作家作品,特别是出版一部委内瑞拉当代小说选。具体实施计划及财务条件将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27、双方鼓励两国作家互访。
  28、双方鼓励两国出版机构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
  29、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专业人员互访。

二、教育



  30、中国国家教委和委内瑞拉教育部就有关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方面的政策、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方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互换信息资料。

三、通则


  31、双方将促进本计划中有关的机构和组织之间直接进行接触,以为执行本计划提供方便。
  32、有关实施方式、财务规定以及其他开展本计划项目所必需的方式及条件,均由双方事先商定。
  33、本计划不排除举办通过外交途径商定的其他文化、艺术和教育活动。
  34、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到1999年12月31日。
  本计划于1997年9月24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均用西班牙和中文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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