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8.07款(d)要求,现补充可构成加速还款的额外情况:即发生本贷款协定第5.01款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
第六条 生效
第6.01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9.01款(f),规定下列情况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本贷款协定须经借款人的国务院核准;
(b)“转贷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亚行要求,并应正式以各方的名义签署和交换,一俟贷款协定生效,即转贷协议生效,其条款对各方即具有约束力。
第6.02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9.02款(d),向亚行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附加内容:“转贷协议”经各方批准、认可、签署并交换,一俟贷款协定生效,即依其条款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6.03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9.04款规定,本贷款协定须在其签字后九十天内生效。
第七条 其他规定
第7.01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11.02款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借款人的指定代表。
第7.02款 根据贷款条例第11.01款之规定,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西城区成方街32号
中国人民银行 100800
电报挂号:RENMINBANK BEIJING
电传号码:22612 PBCHO CN
传真号码:(861)6601-6724
亚行方面为:
菲律宾 0980 马尼拉
789信箱 亚洲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ASIANBANK MANILA
电传号码:29066 ADB PH (RCA)
42205 ADB PM (ITT)
63587 ADB PN (ETPI)
传真号码:(63-2)636-2444
双方业已通过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于本协定首页所载日期,在亚行总部以各自的名义签署并交换本贷款协定,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洲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 关登明 佐藤光夫
附件一: 项目说明
1.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i)提高辽宁省境内公路网中重要路段的运输能力和效率;(ii)减缓并降低车辆运营成本;(iii)缩短运行时间;(iv)改善安全措施;和(v)减轻对超负荷运输公路和铁路网的压力。
2.本项目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
修建沈阳—锦州全长约192公里的六车道全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包括:大约8座收费互通立交,5个服务区,3个管理所,123座混凝土桥梁总长度为16公里,和7条连接线;第二部分 设备
采购并安装道路养护设备、公路安全设备、桥梁称重设备,环保设备、材料实验设备及收费公路运营设备;和第三部分 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