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三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十二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立特里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位于首都阿斯马拉的麦堪尼·希沃特医院,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及生活费;
2.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国的国际旅费;
3.医疗队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运至马萨瓦港的运费。上述药品由医院药房负责保管,由中国医生在需要时使用。所有从中国运来的药品必须符合厄立特里亚基本药品目录,中国医生个人使用的中药除外;
4.厄方同意经医院和中国医生协商一致后,中药可以逐渐在医院使用;
5.在中国医生到达厄立特里亚之前,中方应将中国医生的简历和其它相关文件提交厄方批准。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厄方负担:
1.免费提供医疗队员的住房(含水电和必要的家具、卧具以及其它保证舒适生活条件的必需品)以及工作和生活用车;
2.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3.医疗队员的安全、人身保险和免费医疗,并免除医疗队员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和其他税款;
4.厄方负责由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必需品的报关、提货及运至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并负担运费。厄方负责支付由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日用品的进口税,但不包括奢侈品的进口税。
第六条 中国医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不得在其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工作,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应医院的要求,可到其它地方工作,其服务实行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