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个旧自来水公司”系指个旧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国营责任有限公司,是按照1996年1月1日的章程和个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月10日颁发的第21789485-0号营业执照建立并经营。
(j)“昆明”系指云南昆明市。
(k)“昆明化肥厂”系指昆明化肥厂,是按照1990年5月5日的章程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4月23日颁发的第21657375-6号营业执照建立并经营的一国营企业。
(l)“昆明污水公司”系指昆明污水责任有限公司,是按照1995年12月的章程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月18日颁发的第29208815-4号营业执照建立并经营的一国营责任有限公司。
(m)“昆明自来水公司”系指昆明自来水总公司,是按照其1990年8月的章程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8月6日颁发的第21656015-5号营业执照建立并经营的一个国营企业。
(n)“昆阳磷肥厂”系指昆阳磷肥厂,按照其1994年4月12日的章程和云南省工商管理局1994年10月14日颁发的第21655177-6号营业执照建立并经营的一个国营企业。
(o)“贷款协定”系指借款人与银行就本项目而在同一日签订的协定,该协定可不时修改,这一术语包括银行于1985年1月1日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及担保协定通则》,适应于该协定,以及本贷款协定所有附件和所有补充协定。
(p)“业务手册”系指项目协定附件2第F2(a)部分所指的手册。
(q)“参项企业”系指云南准备或已经为某一企业提供了一笔分贷款。
(r)“项目协定”系指协会、银行与云南在同一日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可不时修改,而且该术语包括项目协定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协定。
(s)“项目市”的复数意为昆明、个旧和曲靖的统称,项目市单数可指任何一个项目市。
(t)“曲靖”系指云南曲靖市。
(u)“曲靖自来水公司”系指曲靖自来水责任有限公司,按照其1996年3月的章程和曲靖市工商管理局1995年12月14日颁发的第21723491-6号营业执照建立并经营的一个国营责任有限公司。
(v)“人民币”系指借款人的货币。
(w)“动迁行动计划”意为云南动迁行动计划和子项目的动迁计划。
(x)“项目的各个部分”系指下列规定的项目部分:
(i)云南:D.3和F部分;
(ii)昆阳磷肥公司:D.1部分;
(iii)昆明:A.1、A.4和A.5部分;
(iv)昆明自来水公司:A.2部分;
(v)昆明污水公司:A.3部分;
(vi)昆明化肥厂:D.2部分;
(vii)个旧自来水公司:B.部分;
(viii)曲靖:C.1以及
(ix)曲靖自来水公司:C.2和C.3部分。
(y)“专用帐户”系指本协定2.02节(b)段所指的帐户。
(z)“分贷款”系指云南已经或准备从信贷和/或贷款资金中,为参项企业的子项目提供的一笔贷款。
(aa)“子项目”系指本项目D.3部分项下的一个具体开发项目,该项目将由一参项企业利用分贷款资金予以实施。
(bb)“子项目环境行动计划”系指根据项目协定附件4的B部分第2(c)段的规定,而准备的环境行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