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如果上面(i)段提到的进口税和关税超过投标到岸价(C.I.F)的15%,则对这些货物标价按到岸价的15%增加。
进一步比较后,如果Ⅰ类标是最低价,则选择其授予合同;如果Ⅲ类为最低标价,则选择它授予合同。
2、申请优惠的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有关最低国内附加值的资料,以证明其享受投标优惠的合法性。
3、招标文件中应清楚地表明能给予的优惠,申请优惠条件所需的资格证明资料,以及如上述评标所遵循的程序。
附件四附录: 国内承包商优惠
4、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选择土建工程承包商,根据下列规定,合格的国内承包商可获得优惠:
(a)使用对国内承包商的优惠,首先应对所有响应标书按以下两个类别划分:
(i)Ⅰ类:根据下面第5段的规定,有资格享受优惠的合格的国内承包商的投标;及
(ii)Ⅱ类:其它承包商的投标。
(b)通过对每一类别所有标书的比较,确定每一类别的最低标。
(c)将最低标相互比较,如果Ⅰ类的某标是最低标,则它将被授予合同。
(d)如果,按上面(c)段的比较结果,最低标来自Ⅱ类,则需与Ⅰ类的最低标做进一步的比较。仅为进一步比较为目的,应对Ⅱ类中的最低评标的价格进行上调,即:增加投标价的百分之七点五(7.5%)。通过这轮比较后,如果Ⅰ类的标被确定为最低标,则选其授予合同;如果Ⅱ类的标是最低标,那么选其授予合同。
5、国内承包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条件
(i)必须在借款国注册;
(ii)借款国公民拥有多数所有权;及
(iii)不得将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包给国外承包商。
国内承包商和国外伙伴的合资企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有资格享受优惠:
(i)根据上述条件,国内一方本身已有资格享受优惠;
(ii)若没有外方的合作,国内一方在技术上和财务上不具备完成该工程合同的能力;及;
(iii)根据拟议的安排,国内一方至少完成工程合同造价50%的工作量。
6、根据这些条件,申请享受优惠的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所有权的详细情况,作为其资格预审材料的一部分,以确定公司或企业集团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
7、招标文件应清楚地表明能给予的优惠,有资格享受优惠的合格公司的评定条件,以及如上述的评标所遵循的程序。
附件五: 咨询专家
1、本项目在执行期间,将着重利用在以下方面咨询服务:
(a)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监理和质量保证。
(b)桥梁、隧道施工。
(c)培训
咨询服务大纲将由亚行和省交通厅商议确定。
2、咨询专家的选择、聘用及服务应根据本附件规定及一九七九年四月颁布并不断修订的《亚洲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聘用咨询专家指南》的规定执行,该指南已交给借款人和省交通厅。
3、国际咨询专家的选聘应由省交通厅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a)咨询建议书邀请 咨询建议书的邀请及所有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送交亚行审批,为此,应向亚行送交三份建议书邀请的草本、拟邀请咨询专家的名单和对建议书的评定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建议书的递交期不得少于60天。实际发出的邀请书及其他所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在发出后及时送交亚行备案。
(b)合同草本 同咨询专家拟签的合同草本应在评估建议书之前及时送交亚行审批。
(c)合同执行 谈判结束之后但在合同签字之前,应向亚行提供(i)已谈判待批的合同;(ii)建议书的评价总结。合同签字之后应及时向亚行提供三份已签字的合同文件复印件。如果合同在开始执行之后有任何修改,修改部分应在修改之前提交亚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