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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业已通过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以各自的名义签署了本贷款协定,并于本协定文首所载日期在亚行总部交付文本,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洲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关登明 签字人:Bong Suh Lee
附件1: 贷款规则的修改
在此附件中,所指任何条款系指贷款规则中的条款。
根据本贷款协定的目的,贷款规则应修改如下:
(1)删除2.01(17)款,代之以以下句子:“‘美元’或‘$’标志表示美国货币单位中的美元。”
(2)删除2.01款(26)(27)。
(3)删除3.02款。
(4)3.03、3.04和3.05款分别重新编为3.02、3.03和3.04款。
(5)删除3.06款。
(6)3.07款重新编号为3.06款。
(7)删除4.02款,代之以下面的句子:“提款的币种。从贷款帐户提款的币种应为美元。”
(8)删除4.03款,代之以:“暂时的币种替代。尽管贷款规则中有相反的规定,但是在亚行确定其无法以原规定贷款币种出资时,可以从贷款帐户中提取已存入的亚行认为适当的一种或几种货币。相应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也用这一种或几种币种支付。以某种货币支付的贷款本金的利率,要依亚行随时合理确定的该种货币的筹资成本加利差而定。”
(9)删除4.04和4.05款。
(10)4.06、4.07、4.08款分别重编为4.04、4.05、4.06款。
(11)删除4.09款。
(12)删除5.03款第二句中“项目”一词,代之以“合格的项目”。
(13)删除8.01款,代之以下面段落:“借款人所作的取消。经与亚行商议,在至少提前30天向亚行提交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取消通知之前尚未提取的任何数额的贷款。取消自下个付息日开始生效。借款人应在付息日或该日之前付给亚行占其所取消贷款本金0.125%的管理费。”
(14)删除8.03款,代之以:“亚行所作的取消。如果(i)借款人从贷款帐户提取任何数额贷款的权力已被连续中止了30天,或(ii)在任何时候,亚行在与借款人协商后,认为不需为建设、资助合格项目而提取任何数额的贷款,或(iii)到本贷款协定3.03款中规定的日期为止,有关任何数额贷款的申请没有提交亚行,或(iv)到本贷款协定3.03款所规定的日期为止,某一笔贷款数额尚未从贷款帐户中提取,并且依照本贷款协定,也非与转贷款申请项目有关的,亚行将通知借款人,以终止借款人提取该部分款项的权力。发出上述通知后,该部分贷款即被取消。”
附件2: 分期偿还时间表(中国光大银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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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偿还日期 应偿还本金(美元)①
3月15日 2001年 1,558,200
9月15日 2001年 1,636,100
3月15日 2002年 1,717,900
9月15日 2002年 1,803,800
3月15日 2003年 1,894,000
9月15日 2003年 1,988,700
3月15日 2004年 2,088,200
9月15日 2004年 2,192,600
3月15日 2005年 2,302,200
9月15日 2005年 2,417,300
3月15日 2006年 2,538,200
9月15日 2006年 2,665,100
3月15日 2007年 2,798,500
9月15日 2007年 2,938,300
3月15日 2008年 3,085,200
9月15日 2008年 3,239,400
3月15日 2009年 3,401,400
9月15日 2009年 3,571,500
3月15日 2010年 3,750,200
9月15日 2010年 3,937,600
3月15日 2011年 4,134,400
9月15日 2011年 4,341,200
总额: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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