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一九九六、
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文化科学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6年5月16日
生效日期1996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为实施两国政府1979年11月11日缔结的协定,加强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的文化合作,决定签署本执行计划。
条文如下:
一、教育
第一条 约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三个奖学金名额。中方根据需要派遣本科生、进修生和研究生。约方向中国学生提供住宿、免收学费、教材费和医疗费,每月按约旦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费。
第二条 中方每年向约方提供五个奖学金名额。选派学生类别及所学专业由双方协商确定。中方向约旦学生提供住宿、免收学费、教材费和医疗费,每月按中国规定发给生活费。
第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直接建立校际联系,互换资料、互派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相互进行讲学和学术交流,鼓励两国大学间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教学委员会的学科委员到对方大学度学术假,进行科研合作,具体办法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第五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派遣3-4人的教育代表团互访,考察和交流经验,时间一至二周。
第六条 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互换教材、资料和教育方面的英文出版物和资料。以了解对方的教育法规、学历、学位等制度。
第七条 双方派文化、科学、体育、少年方面的学生代表团在寒假或暑假期间互访,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八条 双方鼓励选送学生绘画、艺术作品,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学生艺术展。
第九条 双方鼓励相互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在对方国家召开的科、教会议。
二、文化
第十条 缔约双方在各自国家法律范围内,为出版和交换文化艺术图书、期刊和宣传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