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下述合同:(i)金额不低于2,000,000美元的工程合同,(ii)金额不低于200,000美元的货物合同,及(iii)每一个项目省根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授予的有关货物和工程的前三个合同,均应遵守《指南》附录一第2和3段规定的程序。
3.审查后
每一个不受本部分第2段有关规定约束的合同,应遵循《指南》附录一第4段规定的程序。
第二节 聘请咨询专家
1.咨询专家的聘请应根据世界银行一九八一年八月出版的《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专家指南》(以下称《咨询专家指南》,的规定进行。譬如,对计时付酬咨询专家的聘任,借款人应使用世界银行颁发的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文本,或使用协会同意的其它标准格式。如果有关标准合同文本世界银行尚未发行,应使用协会可接受的其它标准格式。
尽管有本节第一段的规定,但《咨询专家指南》中要求世行对预算、候选人名单、挑选程序、邀请信、建议书、评价报告及合同等进行预审的条款,将不适应于:
(a)每一个费用估计不超过100,000等值美元的雇佣咨询公司的合同;或
(b)每一个费用估计少于50,000等值美元的雇佣咨询专家个人的合同。
但是,上述协会对预审的例外规定,将不适应于下述情形:
(a)这类合同的工作纲要;
(b)在挑选咨询公司时,只有唯一选择;
(c)关键性的理应由世行来决定的任务安排;
(d)修改雇佣咨询公司的合同,使合同金额升至100,000等值美元或以上;或
(e)修改雇佣单个咨询专家合同,使合同金额升至50,000等值美元或以上。
附件四: 实施方案
A.全面项目管理
1.借款应保持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以全面管理项目实施,包括采购、财务核算和培训活动,其功能和职责应为协会可接受,并为之配备充足的称职工作人员。
2.借款人应促使每一个项目省:
(a)保持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以处理项目实施和协调中的日常工作,其功能和职责应为协会可接受,并为之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
(b)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实施,准备并提交一份详细且业经批准的预算报告,供协会审查。
B.项目实施
1.总体实施
(a)借款人应保证国内外培训、考察及咨询服务活动均按业经协会批准的计划进行,同时,应促使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准备并向协会提交有关下一日历年度的培训、考察和技术援助的建议计划。
(b)借款人应保证所有项目活动均符合环保标准和指南,其中包括国家环保局和省级环保局颁发的环保法规和指南,并为协会所满意。同时,借款人应按协会满意的方式实施,并促使每一个项目省实施,各自部分的环境评价报告。
(c)借款人应保证:
(i)所有项目计划中的土地征用,应按照借款人现有的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得到相关的省、地、县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审查;
(ii)应按照协会满意的原则和程序,适当补偿那些其土地和其它资产所有权被项目征用的人们。
与此同时,借款人应保证各项目省将分别促使其项目管理办公室:
(A)就项目造成的每一土地和其它资产的征用情况,通过中央的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告知协会;
(B)在这些征用实施前,通过中央的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提交与这些征用相关的补偿计划,供协会批准;及
(C)执行业经批准的征用和补偿计划。
(d)借款人应:
(i) 保持合适的政策和程序,以便根据协会满意的有关指标对项目实施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