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部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通过下述措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a)建设约1,600公里全天候道路,使偏远山区的约565个村庄与现有国道相连;
(b)在约990个村庄为大约663,000人建设低成本的供水设施;
(c)通过(i)建造并安装约875公里的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及
(ii)提供沼气池和改良灶,增加电力和替代能源的供给;及
(d)为大约15,600公顷现有及新建的水田建设和改良水土保持、灌溉、排水工程设施,并改良山区作物,包括改良云南省的封过水库。
D部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通过下述措施,使大约600,000个农村家庭的农业收入持续增加:
(a)向大约300,000户农户推广先进的农业和小规模家畜饲养管理技术并提供相关投入;
(b)建立果树苗圃,提供果树幼苗,推广果树管理技术(为山地和红壤地果树)
(c)加强盆地稳产作物生产;
(d)修筑梯田,加强水土保持;
(e)为农民提供推广、培训服务,并强化省级和地区级科研。
E部分:发展乡镇企业通过对大约210个有利可图的劳动密集型农加工、矿产、服务行业和手工业乡镇企业和农贸市场提供投资,在一些小型城镇和农村地区增加非农就业机会。
F部分:机构建设和贫困监测
1.加强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和省级贫困地区开发办公室的机构建设,提高其在项目设计、实施、采购、财务核算和监测、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2.在项目省成立贫困监测系统,以便提供全面的贫困状况报告、分析对绝对贫困人口带来的预期效益的准确性并测算和评价本项目A至E部分的效果。
本项目预期于2001年7月31日竣工。
附件三: 采购和咨询服务
第一节
A部分:总则
货物采购应按银行于1995年1月发行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指南》)以及本节下述规定进行。
B部分:国际竞争性招标
1.除本文中C部分另有规定外,货物采购应按与《指南》第2节和附录一第5段中的规定相符合的程序根据授予的合同进行采购:
2.按照本B部分第1段的有关规定根据授予的合同进行的货物和工程的采购,应遵循下述规定:
(a)在可能的情况下,货物的合同应按估算价格组合成大于或等于200,000美元的包;
(b)《指南》中第2.54和2.55段以及其附录二所规定的对国内生产的货物的优惠,系指在借款人的领土范围内生产的货物。
C部分:其它采购程序
1.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
总计金额相当于7,000,000美元,经协会认可的,无论其价格高低也只能从有限的几家供货商购买的农药、特殊的农加工和科研设备,应按《指南》第3.2段的规定根据授予的合同进行采购。
2.国内竞争性招标
(a)总计金额相当于72,300,000美元的货物,及(b)总计金额相当于73,800,000的工程,均可按照《指南》第3.3和3.4段的规定根据授予的合同进行采购。
3.国内直采
总计金额相当于15,400,000美元,单个合同金额不大于50,000美元的货物,可按照《指南》第3.5和3.6段规定的国内直采程序根据授予的合同进行采购。
4.自营工程
总计金额不大于142,000,000美元,并满足《指南》第3.8段的有关要求的工程,在事先征得协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指南》第3.8段的规定以自营工程形式实施。
D部分:协会对采购决定的审查
1.采购计划:
项目采购计划应在投标资格预审邀请和招标合同发出前,按照《指南》附录一第一段的要求,提交协会审查批准批准,所有货物和工程的采购,均应按照业经协会批准的采购计划以及上述第一段的要求进行。
2.审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