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协会的补救措施
5.01节 根据《通则》6.02节(h)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项目执行协议的部分有关方面不能履行项目实施协议中明确的义务。
5.02节 根据《通则》7.01节(d)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本协定第5.01节(a)段所述的情况将要发生并在协会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将要持续达60天之久。
第六条 生效日;终止
6.01节 在《通则》12.01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以下情况为本信贷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借款人与各项目省已分别签署项目实施协议;
(b)不同于本协定生效条件的,所有有关贷款协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
6.02节 在《通则》12.02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补充情况写入送交协会的一份或数份法律意见书内,即:根据本协定第6.01节(a)段的规定,提交协会的项目实施协议已经批准和签署,且其有关条款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03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九十天为《通则》第12.04节所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 根据《通则》11.03节的要求,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 根据《通则》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三里河 财政部 100820
电报挂号:FINANMIN
Beijing
电传号: 22486 MFPRC CN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 H街 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INDEVAS
Washington,D.C.
电传号:248423(RCA),82987(FTCC),64145
(WUI)或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协定开始所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 国际开发协会主管东亚和
权代表: 太平洋地区代理副行长:
周文重 尼古拉斯 C.霍普
附件一: 信贷和贷款资金的提取
1、下表列举由本信贷资金和本贷款资金资助的分项类别、对每一类别分配的信贷和贷款金额,以及给予每一类别中以此种方式提供资助的分项支出的百分比:
<font size=+1>
类 别 分配的信贷 分配的贷款 提供资金额
额(以特别 额(以美元 占支出百分
提款权表示) 表示) 比%
(1)
(a)工程,包括 20,760,000 20%
作物种植和家畜
饲养(不包括本
项目B.2部分)
(b)本项目B.2 21,300,000 55%
部分的工程
(2)
(a)货物(不包括 99,000,000 100%的国外支出,
本项目B.2部分) 100%的国内支出
(出厂价)及75%
的国内采购的其它货
物的国内支出100
(b)本项目B.2 24,800,000 %的国外支出,10
部分下的货物 0%的国内支出(出
厂价)及75%的国
内采购的其它货物的
国内支出
(3)本项目A部分 10,950,000 100%
下学杂、营养及医疗补助费
(4)
(a)不包括本项目 8,420,000 100%
B.2部分的咨询服
务,培训(不包括
本项目B.1部分)和
考察
(b)本项目B.2部分 700,000 100%
下的咨询服务和
培训
(5)科研合同 4,950,000 50%
(6)本项目B.1部23,080,000 70%
分下的劳动力培
训和安置
(7)项目管理运 1,480,000 50%
行费
(8)待分配部分 1,300,000 700,000
总 计 128,600,000 4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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