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6.01节 根据《通则》11.03节的要求,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8.02节 根据《通则》11.01节的要求,兹确定如下地址: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三里河 财政部 100820
电报挂号:FINANMIN Beijing
电传号: 22486 MFPRC CN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西北区 H街 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INDEVAS
Washington,D.C.
电传号:248423(RCA),82987(FTCC),64145(WUI)或
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协定开始所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开发协会东亚和
授权代表: 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李道豫 拉塞尔·奇塔姆
附件一: 信贷和贷款资金的提取
1.下表列举由本信贷资金和贷款资金资助的分项类别、每一类别分配的信贷和贷款金额,以及给予每一类别分项支出提供资助的百分比:
<font size=+1>
类 别 分配的信贷 分配的贷款 提供资金额
特(等值特别 额(等值美元) 占支出的百分
提款权) 比(%)
(1)货物 11,740,000 17,500,000 100%的国外支
出,100%的国
内支出及其它
国内采购的当
地支出的75%
(2)咨询服务 1,080,000 1,600,000 100%
(3)培训、 2,430,000 3,600,000 100%
研讨会、
讲习班及考察
(4)待分配 1,550,000 2,300,000
总 计 16,800,000 25,000,000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