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照世界银行合理要求的付款地址支付;
(b)以适用于进行这种支付且适用于影响世界银行帐户--该帐户有一个世界银行为此目的而指定的保管人--的这类货币存款的法律所允许的方式以及以此种方式所获得的货币进行支付;
(c)不受中国所施加的或中国领土上发生的任何种类的任何限制;
(d)优先支付应付世界银行的所有利息和其他费用,然后支付所有到期本金。
2.04节 鉴于世界银行提供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美元担保,中国按照本协定附录所载明的支付时间表在每一担保费支付日支付终止于该日的担保费期的担保费;条件是,在下列情况下:(i)(a)在美元贷款协定提款期内任一部分美元贷款尚未被提取,或(b)某部分美元贷款已被提前偿还,适用于该未提取贷款部分或已提前偿还美元贷款部分的担保费须在本协定附录中所载明的相应担保费期按比例减少,或(ii)任一贷款人依据美元贷款第26条款行使担保解除选择权,适用于该已解除担保款项的担保费须在本协定附录中所载明的相应担保费期内相应减少,减少额按照美元贷款协定第28条款中公式计算得出。这些担保费的减少适用于其后所有接续的担保费支付,直到美元贷款贷款期结束。如任一贷款人根据美元贷款第26条款行使担保解除选择权,则在该担保解除日之后适用于该已解除担保款项的担保费须按照美元贷款第28条款的规定通过代理行向该贷款人支付。
第三条 其他约文
3.01节 中国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附件2中规定的项目目标作出承诺。为此,中国应不受制于或不局限于本协定或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中规定其应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促使电力公司根据项目协定履行其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并应进行或促使进行一切必要的或适当的活动,包括提供资金、设施、服务和其他资源,以使电力公司能履行这些义务,不应进行或允许进行任何妨碍或干扰履行这些义务的活动。
3.02节 美元贷款的目的是为项目下的合格支出提供部分资金。为此,中国应:(a)一收到美元贷款资金,就将其存入中国专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开设使用的一个专用存款帐户;(b)为实现项目目标,根据世界银行满意的转贷安排使电力公司获得美元贷款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应在一家使世界银行满意的银行并以世界银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开设,包括适当的防止抵免、没收或扣押的措施。
3.03节 (a)中国应只将存入专用存款帐户的美元贷款资金支付给项目受益人,以用于实际发生、但不以世界银行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提供的资金来支付的合格支出。且这种使用应以世界银行同意的方式进行。
(b)对于由中国从专用存款帐户中所作的每一笔支付,中国应在世界银行提出合理要求时,向世界银行提供表明此项美元贷款资金的支付完全属于合格支出的这类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