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
森林防火联防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和俄罗斯人民的友谊,改善中俄两国边境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交流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互相帮助预防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边境线两侧10公里的地带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区。
第二条
一、为协调森林防火联防力量的行动,在中国和俄罗斯联邦境内本协定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内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工作。
二、在各自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保证联系畅通,遇有森林火情,通过联系渠道联络,及时通报对方。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两国境内森林防火联防区内,设立下列森林防火联防联络站,各联络站之间建立直接联系。联系方法由双方联络站和当地政府商定。
联络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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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境内 俄方境内
1、珲 春 克拉斯基诺
2、绥芬河 波格拉尼奇内
3、虎 头 达利涅列琴斯克
4、抚 远 哈巴罗夫斯克
5、抚 远 比罗比詹
6、嘉 荫 奥勃卢契耶
7、嘉 荫 阿尔哈拉
8、嘉 荫 布列亚
9、黑 河 布拉戈维申斯克
10、黑 河 斯沃博德内
11、呼 玛 希马诺夫斯克
12、呼 玛 马格达加奇
13、连 ■ 塔赫塔梅格达
14、吉拉林 末国加
15、吉拉林 加济木尔斯基扎沃德
16、吉拉林 涅尔琴斯基扎沃德
17、满洲里 后贝加尔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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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络站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具体负责,必要时,经双方同意,联络站可以增减。双方森林防火机构负责人举行会议,交流火险情况、工作经验和信息,商议森林防火联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