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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文化协定1995年至1997年执行计划

  4、5 双方互换一个五人作家(包括诗人)代表团。
  4、6 印度加尔各答国家图书馆与中方的图书馆互换相互感兴趣的图书资料。
  4、7 印度加尔各答国家图书馆与中方的图书馆在对等的基础上互换图书馆工作人员。

五、新闻与大众媒介

  5、1 双方互相参加对方主办的电影节。
  5、2 双方将在对方国家互办电影回顾展,具体事宜另商。
  5、3 双方根据对等的原则于一九九六年互办电影展。
  5、4 双方互换广播电视节目。
  5、5 双方以对等原则互派五至六人广播电视代表团,为期一周。
  5、6 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电视节目制作方面进行合作,具体事项通过双方协商决定。
  5、7 双方互换一个五人新闻代表团互访两周。
  5、8 双方将探求在北京电影学院和印度影视学院之间互换教师的可能性,双方将根据对等的原则互派一名教师去对方学院进修,期限为一学期,具体事宜另商。

六、青年、体育

  6、1 双方鼓励两国青年机构及团体进行交流和合作,具体事宜由双方青年机构另行商定。
  6、2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之间进行体育交流和合作,具体事宜由双方体育机构另行商定。

七、其它

  7、1 未列入本计划的附加提议将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7、2 所附的总则和财务条款包括于本执行计划之内。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五年二月廿八日(印历一九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在新德里签订,文本用中文、印地文和英文写成,共计六份,所有文本同等作准,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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