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本附件中使用的:
(a)“国外支出”一词,系指以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的货币支付的、由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的领土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支出;
(b)“国内支出”一词,系指以借款人的货币所支付的、在借款人的领土内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支出。
3.尽管有上述第1段的规定,但是在下面情况下不得提款:
(a)对本协定签字之前发生的费用的支付,但发生在1992年3月31日之后签字之前的总额不超过三百一十万美元(USD3,100,000)的费用,可以根据本附件类别1(a)和类别4进行支付;(b)对子项目的支付,除非该子项目已获得银行的批准。
附件2 项目说明
本项目旨在帮助借款人的广东省:(a)减轻广东的公路交通拥挤,(b)改善广东其他的国道和省道,(c)促进公路技术转让,(d)进一步开发广东的机构在公路设计,计划和优先选择方面的能力。
本项目由下列各部分组成,但为达到上述项目目标,借款人和银行可以通过协商,随时加以修订:
A部分:公路的建设
1.(a)建设四车道的、中间分离的、控制入口的公路(i)大约80公里的佛山—开平公路(ii)大约150公里的龙冈—潭西公路,其中包括测试软土地基状况的两个实验段,(b)沿路的服务设施,包括收费站、养护站、服务和休息区、管理站,以及相关的一些小的土建工程。
2.用于收费、交通监控、通讯和照明的电气、机电设备的供给和安装。
3.为以下内容提供有关的设备:公路的养护和运营,施工质量的监控和环境监控。
B部分:道路改善
1.在广东承担道路改善计划(RIP),包括对总长大约为1,300公里的国道和省道子项目进行改善、加铺路面、和改造。
2.为省道路网的养护和施工质量的控制开发并实施道路数据库、路面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应的设备。
C部分:道路安全示范计划开发、实施道路安全示范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设备。
D部分:技术援助
1.准备并实施一个新的道路融资体制。
2.为(a)公路的建设,和(b)道路改善计划(RIP)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和培训。
3.开发并执行一系列与项目规划、管理、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财务、道路安全、和环境有关的培训计划,包括考察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