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88(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受权代表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东亚
及太平洋地区代理副行长
赵锡欣 玛利安.汉格
附件1 贷款资金的提取
1. 下表列举由本贷款资金提供资助的分项类别,每一类别分配的贷款金额,以及每一类别中为此种方式提供资金的分项费用支出的百分比:
类 别 分配的贷 提供资金占
款 金 额 支出的比例
(以等值美元表示) (%)
(1)土建:
(a)项目的A.1部分 133,200,000 41%
(b)项目的B.1部分 27,300,000 34%
(2)项目A.2部分下货 4,800,000 70%
物的供应和安装
(3)项目A.3和B.2部分 13,500,000 国外支出的100%,
下的设备 国内支出的100%(
出厂价)以及当地采购
支出的75%
(4)项目C部分下的 4,200,000 100%
咨询服务和培训
(5)未分配部分 37,000,000
总 计 220,000,000
2.在本附件中使用的:
(a)“国外支出”一词,系指以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的货币支付的、由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的领土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支出;
(b)“国内支出”一词,系指以借款人的货币所支付的、在借款人的领土内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支出。
3.尽管有上述第1段的规定,但是在下面情况下不得提款:(a)对本协定签字之前发生的费用的支付;(b)对子项目的支付,除非该子项目已按项目协定附件2第5(a)段的规定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