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命全权大使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于北京
项目表 (限额)
1、首都国际机场扩建(Ⅲ) 八十四亿五千九百万日元
2、西安-安康铁路(Ⅱ) 二十五亿二千六百万日元
3、朔黄铁路(Ⅱ) 一百二十二亿四千五百万日元
4、贵阳-娄底铁路 一百二十九亿三千二百万日元
5、新疆乌鲁木齐机场扩建 四十八亿九千万日元
6、兰州中川机场扩建 六十三亿三千八百万日元
7、青岛港前湾二期 二十七亿日元
8、贵阳-新寨公路 一百四十九亿六千八百万日元
9、广州-北海-昆明-成都光缆干线 五十三亿四千九百万日元
10、兰州-西宁-拉萨光缆干线 三十亿四千六百万日元
11、青海、甘肃、新疆、宁夏、内蒙、贵州电话 一百五十亿零三百万日元
12、黑龙江三江平原商品粮基地 一百四十九亿一千万日元
13、黑龙江三江平原龙头桥水库 三十亿日元
14、辽宁白石水库 八十亿日元
15、呼和浩特供水工程 五十四亿四千六百万日元
16、北京水源九厂三期工程 一百四十六亿八千万日元
17、贵阳市西郊水厂工程 五十五亿日元
18、广东湛江供水工程 五十五亿一千九百万日元
19、兰州市环境综合治理 七十七亿日元
20、沈阳大气污染治理 五十亿日元
21、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市大气污染治理 一百亿日元
22、柳州酸雨治理 二十三亿日元
总额 一千七百零五亿一千一百万日元
(中方复照)日本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佐藤嘉恭先生阁下阁下:
我谨收到阁下今日的照会,内容如下:
(日方来照略)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阁下照会中提出的谅解。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唐家璇(签字)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于北京
附件一: 关于换文文本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