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言
(签订日期1991年6月19日)
我们来自41个发展中国家的部长,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1991年6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了“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深入讨论了国际社会在确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合作准则方面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并发表如下宣言:
1.我们对于全球环境的迅速恶化深表关注,这主要是由于难以持久的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造成的。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如土地、水和大气,正因此受到很大威胁。严重而且普遍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污染、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淡水资源枯竭、河流、湖泊及海洋和海岸环境污染、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减退、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沙漠化、森林破坏、生物多样性锐减、酸沉降、有毒物品扩散和管理不当、有毒有害物品和废弃物的非法贩运、城区不断扩展、城乡地区生活和工作条件恶化特别是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疾病蔓延,以及其他类似问题。而且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加剧,妨碍他们满足人民合理需求与愿望的努力,对环境也造成更大压力。
2.我们确信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要求国际社会采取有效行动,并为全球合作创造了机会。出于对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强烈关注,我们庄严重申,决心铭记下列总的原则和方向,在责任有别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地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努力。
一、总则
3.环境的变化,与人类经济和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环境问题绝不是孤立的,需要把环境保护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发展进程中加以解决。必须充分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保护全球环境的措施应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国际社会尤其应该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其组织管理和技术能力。
4.应该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每个国家都应能够根据自己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适应能力,决定改善环境的进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根源在于他们的贫困。这些国家使用了发达国家提供的过时、有害环境的技术来实现发展,因之加剧了环境的退化,进而又破坏了发展进程。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而且对全世界都造成了不利影响。持续的发展和稳定的经济增长,是改变这种贫困与环境退化恶性循环并加强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能力的出路。最不发达国家、灾害频繁的国家以及发展中岛国和低地国家都应得到国际社会的特别重视。
5.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在债务、资金、贸易和技术转让等方面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导致资金倒流、人才外流和科学技术落后等严重后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因而受到制约,削弱了他们有效参与保护全球环境的能力。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有助于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持续和可持久发展的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保护全球环境的创造必要条件。各国应能决定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不受任何贸易壁垒和歧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