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
和意大利共和国标准化协会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意大利共和国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双方),为了促进双方在标准化方面的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两国间的标准化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照商定的方式,特别是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1.交换标准、标准化情报资料和标准化教材;
2.邀请双方的专家进行考察、讲学和进修;
3.邀请对方的专家参加有关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的学术会议;
4.在产品认证和检验中相互代理;
5.对共同感兴趣的标准化方面问题进行磋商;
6.共同商讨、审查有关制订标准的问题。
为了便于交流,双方同意在第(2)、(3)、(4)、(5)和(6)项的合作中可以使用英语。
第三条
在互惠的基础上由邀请方负担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人员在其境内的食宿交通费用,派遣方负担上述人员的国际旅费。
第四条
为实施本协议,双方同意以通信方式商定每年的合作项目。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派代表不定期地轮流在两国举行会晤。
第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年。如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长四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议期满时,如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尚未完成,应继续执行,直至全部完成为止。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于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意大利共和国标准化
家技术监督局代表 协 会 代 表
徐志坚 埃利亚斯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