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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监督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成员取得的董事费、会议津贴和其它类似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本条规定也适用于因担任与前项所述职务相似的职务取得的报酬。
 第十七条  艺术家和运动员
  一、 虽有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音乐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 虽有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并非归属表演家或者运动员本人,而是归属于其他人,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三、 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艺术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文化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第十八条  退休金
  一、 除适用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 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或者属于该缔约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人支付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第十九条  政府职务
  一、 (一)缔约国一方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 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该居民:
  1. 具有该缔约国国籍:或者
  2. 不是仅由于提供该项服务,而成为该缔约国的居民。
  二、 (一)缔约国一方或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直接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 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具有其国籍,该项退休金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三、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为缔约国一方或其行政区地方当局进行的营业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报酬和退休金。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
  大学生或实习生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时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的一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取得的款项,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第二十条  教 师
  自然人是、或者在直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时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在该缔约国一方的大学或为该国承认的其它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从其到达之日起停留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免予征税。
 第二十二条  其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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