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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财物。

  (7)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或家政服务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家政服务员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③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④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家政服务员身心行为的;
  ⑥甲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的;
  ⑦__________ 。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乙方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在一年以内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指导家政服务员兑现各项约定服务。

  (3)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受投诉、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

  (4)乙方应为家政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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