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
(一)20%以上业主提议;
(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