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告经营公司章程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