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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公司章程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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