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4、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事宜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二条 劳动管理
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2、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3、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4、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十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