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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二)

  4、对次拍卖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拍卖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应对次拍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拍卖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拍卖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事由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1、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人中止拍卖的;
  4、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5、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人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人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人终止拍卖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终止拍卖由拍卖人宣布。拍卖终止后,委托人要求继续进行拍卖的,应当重新办理拍卖手续。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一)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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