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以下便利: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经费: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_________。
(4)办公条件:_________。
(5)生活条件:_________。
(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_________。
第八条 作品署名
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九条 监督与备案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与科研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乙方应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系(部)审查,合格后备查。
第十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4、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5、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工资和福利
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