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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药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订立的合同)

江苏省农药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订立的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县(市)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

  ┌─────┬──┬────────┬─────┬──┬──┬───┬───┐
  │商品名称 │农药│农药登记(临时)│牌号、商标│计量│数量│数量 │总金额│
  │(通用名)│类别│ 证  号    │     │单位│  │(元)│(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农药质量对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提供质量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出卖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买卖双方现场对农药交付、验收(农药包装要求:农药包装必须贴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分装的农药产品,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日期、分装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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