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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样式三)

  3、交付方式:
  (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购车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七、验收
  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___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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