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

北京市种养产品收购合同



  种养方(甲方):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
  │产品│品种│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规格│  │  │  │  │   ├──┬─┬─┬─┬─┤
  │  │  │  │  │  │  │保护价│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_;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_。
  种苗价格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位),合计:_________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