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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订立的合同)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适用经营户与农民订立的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________
  委托书编号: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县(市)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    质量(%)    │ 单价 │总金额│
  │种 类│名称│单位│  ├──┬──┬───┬──┤(元)│(元)│
  │   │  │  │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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