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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_________市(县、区)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贰份;贰份由_________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行为;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与承租人签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图。

  三、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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