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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a、按月支付:每月甲方在确认上月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________日内,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在结算全部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b、按工程量进度支付:_________
c、其他约定:_________。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依法追讨所欠货款,包括尾款部份需一并结清偿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5.2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3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所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5.4 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按苏建质(2004)372号文精神执行。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相关事宜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浇筑时间、数量、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及其他技术要求的书面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6.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运输车的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6.3 甲方应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应负责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6.4 乙方按合同要求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按规范要求组织浇筑并养护。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保障条件等原因未能在_________小时内浇筑完毕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或养护不当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5 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而应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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