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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1)上述价格均含运费。
  (2)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及价格按以下办法确定:_________

  第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预拌混凝土的方量结算方式: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按GB14902《预拌混凝土》的规定: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体积)计算。
  (1)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甲方可随时派人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的实际量结算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方量。
  (2)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甲方应在浇筑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按现行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核算混凝土方量。复核中不扣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甲方还必须承担2%的综合损耗。
  (3)因涨模、跑料、多要等施工原因损失的混凝土应按实计算;
  (4)无法按工程实际量进行复核的(如混凝土砂浆、垫层、基础桩、
  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等)混凝土应直接以运输车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预拌混凝土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每次浇筑结束,如无异议,双方应及时对所供预拌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下一次浇筑前协商解决。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当月混凝土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月方量和货款的有效签字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14日内核实完乙方上月完成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及相应工程修改方案的,该批次混凝土供货量应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资料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3 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或不迟于约定正式开工前7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_________万元。
  (2)工程进度款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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