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O、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1、2、3、4、5、6、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主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乡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8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J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