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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第三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种源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人在种子生产期间负责委派技术人员,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17314-173191998)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条 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人员是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受托人对其所生产的种子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

  第七条 种子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八条 种子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田间生产档案的登记管理由双方同时进行。

  第十条 种子田受灾严重减产或绝收时,双方应同时进行核查,以便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合同收购种子数量,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种子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二条 种子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有偿提供的亲本种子因未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2、委托人提供的《种子生产技术操作方案》有错误,或因生产技术指导失误,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3、委托人无故放弃对种子田的生产技术指导,检查或无正当理由拒收所生产的合格种子,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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