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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甲方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期间,只要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除法定原因外,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月资元或按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每月为_________元。甲方双方对工资报酬内容的其他约定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得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代扣代交乙方应缴的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的费用。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乙方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同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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