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执业产权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执业产权经纪组织各执份,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
  (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价格自行协商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注:交易中心对合同审核所需的附件,由交易中心自行订立。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