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七、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

  ┌─────────────┬─────────────┐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
  ├───────┬─────┼──────┬──────┤
  │ 科目    │ 预算数 │  科目   │  预算数  │
  ├───────┼─────┼──────┼──────┤
  │来源预算合计 │     │支出预算合计│      │
  ├───────┼─────┼──────┼──────┤
  │自治区科技拨款│     │人员费   │      │
  ├───────┼─────┼──────┼──────┤
  │自治区其他拨款│     │设备费   │      │
  ├───────┼─────┼──────┼──────┤
  │单位自筹   │     │相关业务费 │      │
  ├───────┼─────┼──────┼──────┤
  │其他来源   │     │管理费   │      │
  ├───────┼─────┼──────┼──────┤
  │       │     │其他费用  │      │
  └───────┴─────┴──────┴──────┘


  八、本项目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乙方和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甲方批准并组织验收。

  九、共同条款:
  第一款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项目进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款 项目因不可抗拒力或市场风险的原因需暂缓、延期执行或撤销,乙方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告,经丙方审核,报甲方批准后生效。
  第四款 乙方因其它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项目实施计划,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解决。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予以追回。必要时在合同签订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五款 乙方与丙方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由于对项目参加人员的随意调换使得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其责任由乙方和丙方承担,本项目按撤销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