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10.7 被许可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开始直至专利失效前的时期内,如果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专利技术,则被许可方需要向许可方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人民币0,000.00元),同时支付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使用费(10年×12个月×0,000.00元=0,000.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11.1 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11.2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12.2 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3.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13.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13.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税费
  14.1 由被许可方代扣代缴本合同所涉及的实施许可入门费和专利使用费需纳的费税(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后的金额。被许可方需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后期限之前以邮递的方式给许可方提供有关的纳税证明资料。
  14.2 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14.3 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