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科技与资本对接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作各方确定各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