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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合同

  5、当用户有印刷需求时,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4小时。
  6、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
  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
  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9、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不允许使用再生PS版。
  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1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建立定点印刷档案,并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甲方报送《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业务季度报表》(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否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印刷厂投标时的评标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给与通报表扬或扣分处理。乙方的基本分为3分,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三分之一,当得分为零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定点印刷厂资格。
  二、乙方做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通报表扬:
  1、本合同有效期内没有被处罚扣分的;
  2、经调查,用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l、乙方每被用户有效投诉一次,扣l分;
  2、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扣1分;
  3、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扣1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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